
向欧盟供应木制品、服装或农产品的企业,近期可以关注一项按原产地适用的关税变化。欧盟2026/2269条例于2026年10月9日刊登官方公报,10月10日生效,对清单内部分亚美尼亚原产商品给予临时从价进口税优惠。企业能否受益,要同时核对商品归类、原产地证明及适用配额。
从通过到生效 三个日期分别看
欧盟理事会9月24日正式通过该项措施,条例文件日期为10月7日,公报发布日期为10月9日。第6条规定公报公布次日生效,适用至2028年10月11日。截至本文10月11日更新时,状态为已生效,不能仍按征求意见中的提案介绍。
理事会称措施将涉及约80%的亚美尼亚对欧盟出口。这是整体贸易覆盖面的说明,不能据此推断任意一个SKU获得80%的税费折扣。直接相关的是亚美尼亚原产商品的出口商、欧盟进口商,以及向这些企业供货或采购的贸易团队。
两类商品清单 决定是否需要查配额
第1条将优惠分成两类:附件I列明商品免除从价进口税;附件II列明商品只在指定欧盟关税配额内免除从价进口税。清单中出现ex时,通常仅覆盖该编码内指定范围,应连同排除项阅读。
| 清单与示例 | 已核实编码 | 核对重点 |
| 附件I 木及木制品 | CN第44章 | 细分归类与亚美尼亚原产地 |
| 附件I 针织或钩编服装及附件 | CN第61章 | 具体商品编码与原产资格 |
| 附件II 鲜或干葡萄 | CN 0806 配额序号090191 | 每日历年5000吨额度及实际剩余额度 |
表中章号和四位编码用于说明清单结构,不能代替实际报关的完整细分编码。葡萄的5000吨是欧盟配额规模,不是每家企业各有5000吨。生效首年的配额期从生效日开始,到2026年12月31日结束;企业应按申报时可用情况核实,不把公布额度当作仍有额度。
原产地条件 怎样影响中国外贸企业
这项优惠针对符合条件的亚美尼亚原产商品。仅由亚美尼亚公司开票、经过当地仓库或从当地发货,不足以认定取得原产资格。原产判定必须按条例引用的规则及真实生产事实进行,不能把运输路线当作原产地。
对中国原产商品直接出口欧盟的卖家,本措施不自动改变其税率。与亚美尼亚供应商合作的企业,应先核对生产过程、材料来源及证明文件,再由欧盟进口商和报关代理确认优惠申报。不要因采购合同写有当地地址,就在报价里先扣掉进口关税。
成本测算 先确定减免的是哪一项
条例减免的对象是从价进口税。不能将其理解为所有关税组成、进口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贸易救济税或报关服务费全部取消。某种商品是否还涉及其他税费,应由进口商结合完整税号、真实原产地、申报日期和其他适用措施查询。
做内部测算时,可以将“按确认后的普通税率计税”和“满足优惠条件后的计税”分别列出,再比较关税差额。本文不提供统一节税金额:缺少具体归类、计税基础或配额确认时,数字会给报价带来误导。报价中还应列明谁承担资料不足或配额未获分配后的税费。
卖家应对清单 按订单阶段落实
以下是TOOLBBS编辑建议,用于企业内部复核,并非欧盟新增的统一申报表或材料清单。
报价前 建立可核查的商品记录
为每个SKU保存商品描述、材质、用途和拟申报的完整CN编码,确认对应附件及排除项。
向供应商取得真实生产和原产地资料,由进口商确认适用证明形式与申报条件;缺资料的订单暂按未确认优惠处理。
发货前 核对文件与费用责任
使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和原产地证明的商品及企业信息能够相互对应,发现差异先更正。
对配额商品安排两种成本情景,并明确优惠资格或配额不成立时的费用承担及报价期限。
申报时和放行后 保留逐票结论
请报关代理按当日TARIC措施复核,保存申报回执、配额处理结果和税费凭证;报价确认不等于海关已接受。
后续订单重新核对执行状态。条例允许在条件不满足时暂停优惠,也设有保障措施,长期供货不宜一直沿用首票结论。
常见问题 中国卖家需要全面改价吗
没有必要只因这项公告就全面调整中国原产商品报价。优先复核实际涉及亚美尼亚原产供货、欧盟进口清关或相关采购比较的订单。税率判断应落实到商品和单票交易,既不扩大优惠范围,也不忽视采购来源变化对成本的影响。
有意开展相关贸易的企业,先把“清单适用、原产证明、配额状态、其他税费”核实清楚,再谈优惠后的到岸成本。完成这些判断,才适合把政策变化转化为客户报价或采购决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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